石阡县妇幼保健院关于聘请病房改造、停车场改造、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结算审计院内公开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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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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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院病房改造、停车场改造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合规性与公正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内部管理规定,现决定公开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本项目的结算审计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阡县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停车场改造、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结算审计。
2.建设地点:石阡县妇幼保健院院内。
3.建设内容:
o病房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原有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水电改造、通风系统改造、医疗专项设施安装等。
o停车场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硬化、划线、照明设施、交通标识、安防监控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等。
o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暂存间的地面及墙面防渗漏处理、通风消毒设施、给排水系统、警示标识及符合医疗规范的其他改造内容。
4.项目投资:具体以项目竣工结算送审金额为准。
5.审计范围: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的审核,以及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等的核实。
二、应聘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经验。
5.能够组建专业、稳定的审计团队,团队成员应熟悉国家及地方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计价规范。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对本项目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计,出具真实、合法、准确的结算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结果(审定金额、核增/核减金额及明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质量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审计结论应经得起复核和检验。
3.时间要求:自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若因资料不完整或需现场核实等特殊情况影响审计进度,时间可相应顺延,但需提前书面告知我院。
4.保密要求:应聘单位应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我院商业秘密、项目信息及相关数据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我院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三年。
四、报名及资料提交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17:00时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石阡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办(文笔书香苑413室)
3.提交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o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o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o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o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o“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后);
o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o单位简介、类似项目(近三年承接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医疗卫生机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o服务收费报价函(应明确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或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需包含所有税费);
o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审计思路、方法、步骤、质量保证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
o其他能够证明单位实力和服务能力的材料。
五、评审方式
我院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将主要考虑应聘单位的资质等级、专业能力、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实力、服务方案的合理性、收费报价的合理性、信誉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选单位,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服务费用
1.审计服务费用由中选单位根据报价函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由我院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正式审计报告后一次性支付。
2.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德亮
联系电话:18085664428
联系地址:石阡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文笔书香苑413室)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发布媒介通知。
石阡县妇幼保健院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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